(一)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召集院党委会和院党员大会,主持院党委日常工作。
(二)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按时向院党委、院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提出院党委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院党委和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检查院党委和所属各党支部工作计划、决定和上级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本单位的干部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关心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讨论和研究,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党、政、群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
(七)搞好院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八)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