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中心)正、副所长(主任)岗位职责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15 20:34:35浏览次数:

(一)对所(中心)的科学研究(包括实验室)、技术开发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全面完成本所(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研究本所(中心)有关学科领域和科研主攻方向的发展状况,对本所(中心)的科研任务、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制订本所(中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研究生教育、科技产业的近、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给本所(中心)的科学研究任务,组织制订计划。协调各研究室之间分工与协作。确定所重点科研项目。根据重大科研项目需要,调配本所(中心)范围内的人力、物力,联合攻关。合理调剂使用科研经费。

(五)组织对本所(中心)科研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他们的调配、任免、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定期检查本所(中心)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提出科研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年中、年末的科研工作总结报告。

(七)负责领导实验室建设。审核实验室建设的技术文件和管理办法,督促检查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八)组织所(中心)内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会,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会议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安排接待国内外专家讲学,并做好对其讲学内容的整理、消化、应用、移植的组织工作。

(九)完成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科研工作任务。

(十)副所(中心)长(主任)协助所长工作。所(中心)长(主任)不在校时,代行所(中心)长(主任)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