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单位党员的基本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并向院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三)认真做好上级党组织和院党委交办的组织人事工作,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四)协助院党委掌握和了解现职处、科级干部的政绩情况,为上级党组织考察、调整、任免干部提供参考意见。
(五)关心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党员的发展对象和培养联系人,负责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及入党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七)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搞好党员统计工作。
(八)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做好党政文件及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十)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