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学校党委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本院党委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三)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的工作,并定期向院党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报。
(四)配合党委组织部(党校),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工作。
(五)指导院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六)组织学生开展争创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
(七)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分配教育工作,做好或配合做好招生、学生分配工作。
(八)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定期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实施意见,并及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党委汇报。
(九)协助院党委书记开展工作,院党委书记不在校时,主持院党委的工作。
(十)完成校党委、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