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7 10:32:34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到课率,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动员全院师生力量,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以学生为本,“多管齐下”,形成教学-学工联动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指导学风建设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院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工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系主任、教务干事和院团委书记组成。下设办公室、督查组、考勤组等,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办
第二条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每月初召开小组成员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并制定当月工作计划和安排,同时,对办公室、督查组和考勤组的工作进行指导、跟踪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考勤制度,必须按课表上下课,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到课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在校内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不得随意离校。确有必要离校从事实习实训、查阅资料、调查研究者,必须经指导教师、班主任及学院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 实行课堂双考勤制度。制作《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课堂考勤表》(见附件1),由考勤组统一发放至各班副班长,副班长负责考勤,填写考勤表,课后交与任课老师签字确认,任课老师在签字前应对考勤表上的数据进行核实。副班长每天课后把考勤表交与学工办。考勤表实行教师和副班长双负责制。
第六条 学院督查组和考勤组将不定期对各班的考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任课教师,凡抽查一次未如实考勤,进行全院通报,抽查三次以上未如实考勤,核减年终绩效津贴的发放。对于各班级,凡抽查一次未如实考勤,进行全院通报,抽查三次以上未如实考勤,取消班级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七条 学工办汇总全院课堂考勤数据,每周出具一份考勤通报,公示到学院主页上并通知到各系各个班级,对出勤率不高的班级进行提示。每月再出具一份总的考勤通报,对于出勤率排名靠后的班级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第三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八条 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执行课堂双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的监管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相关院领导反映。
第九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 以身作则,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变更教学任务,不随意增减学时,不随意调停课。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学校《关于教学工作中事故和差错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开展质疑和答疑。批改作业必须认真、仔细、保质保量。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三条 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第十四条 学生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教学楼内不准吸烟、吃零食,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娱乐设备。
第十五条 学院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学院各级领导应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教案和布置、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与效果和批改作业的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
  第四章  听课制度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领导、系主任及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学校规定次数。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
第十七条 听课对象可在本学期开课教师中随机选择,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听课,如重点关注青年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等。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第十八条 听课人员应及时认真填写《威尼斯7798cc听课记录本》,并及时反馈意见,可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交换意见;三是与学院领导交换意见。
第十九条 学院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到青年教师的课堂听课评课,起到传帮带的作用。青年教师也要主动邀请有经验的教师或督导团的专家听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院每学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开课进行示范教学,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听课档案,管理学院各级领导和教师的听课记录。院领导、系主任、教师每学期末将《威尼斯7798cc听课记录本》交学院教务干事汇总,每学期末教务干事将《学院听课情况汇总表》和《听课情况统计表》 http://www.xtu.edu.cn/2013/0320/article_8659.html处下载)交予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第五章  考试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和学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试的资格:
(一)未办理免听手续,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规定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
(二)缺交作业次数或数量累计达到或超过应交量的三分之一的;
(三)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的;
(四)抄袭他人作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二条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并取消该课程重考资格,学生必须重修或改修。未办理选课手续或未经批准而修读课程者不得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第二十三条 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考试,须在考前填写《威尼斯7798cc缓考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以旷考论处。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该门课程的重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考试。已办理重考、重修选课手续者不得缓考。学生缓考的课程应按重修办理选课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为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和扰乱考试工作秩序三种。学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受处分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该门课程的重考资格。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持有效证件到所在学院(系)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须向学院(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未达到30个学分,由学院给予学生书面警示。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未达到15个学分者,由学校编入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一学年。在试读期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达到或超过20个学分者,自动解除试读,可在试读班级继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 试读期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未达到20个学分的或者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做开除学籍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或应受到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一)受到或应受到三次记过处分的;
(二)受到或应受到一次留校察看处分和一次记过处分的。
(三)受到或应受到两次留校察看处分的。
  第七章  奖惩机制
第三十条 到课率与任课教师绩效考核评定挂钩,一学期抽查学生到课率3次低于90%的要写出书面说明,由系主任签字后提交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到课率3次低于60%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对班级到课率高并且课堂效果好的任课教师,在年终绩效考核中适当予以奖励。
第三十一条 到课率与学生的评奖评优资格挂钩,一学期累计缺课3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二条 到课率与优秀班主任评定挂钩,一学期所带班级学生到课率3次低于90%取消优秀班主任评选。到课率高的班级的班主任,优先评选为年度优秀班主任。
第三十三条 到课率与班级评奖评优挂钩,一学期全院各班到课率前三名的班级,第一名在评奖评优中增加2个名额,第二、三名在评奖评优中增加1个名额;一学期全院各班到课率后三名的班级,各班在评奖评优中减少2个名额,并取消年度优秀班级评选。
第三十四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4年3月17日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课堂考勤表
班级:                  时间:                 日 星期         考勤干部(签字):                    

 
课程名称
应到
(人)
实到
(人)
到课率
(%)
请假名单
迟到名单
旷课名单
任课教师
签名
第 1-2 节
 
 
 
 
 
 
 
 
第3-4节
 
 
 
 
 
 
 
 
第5-6节
 
 
 
 
 
 
 
 
第7-8节
 
 
 
 
 
 
 
 
第9-10节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课堂考勤表
班级:                  时间:                 日 星期         考勤干部(签字):                    

 
课程名称
应到
(人)
实到
(人)
到课率
(%)
请假名单
迟到名单
旷课名单
任课教师
签名
第 1-2 节
 
 
 
 
 
 
 
 
第3-4节
 
 
 
 
 
 
 
 
第5-6节
 
 
 
 
 
 
 
 
第7-8节
 
 
 
 
 
 
 
 
第9-10节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