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威尼斯7798cc章程》和《威尼斯7798cc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威尼斯7798cc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不含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休学、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遵循德育为先、学业为本、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纪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纳入学生学籍档案,作为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按照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能力三部分,测评结果为三部分之和。
第七条 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0%。
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评具体内容为:
一. 思想道德主要包括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弘扬民族精神、增强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品德修养、发扬奋斗精神、培育审美情趣等。学生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和实践活动,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学生模范遵纪守法、爱校荣校、文明素养、网络素养等。学生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威尼斯7798cc章程》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学习素养主要包括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等。学生能坚持优良的学风,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遵守考试和学习纪律、学术规范;
四、身心素养主要包括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参与课外体育锻炼、体质测试情况等。学生能积极锻炼身体,完成体育达标,能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第九条 智育素质测评具体内容为:
一、学业成绩:
(一) 依据教务系统中一学年必修+专业选修课程的平均分,T1【(必修+专业选修)平均分】×0.83。 平均分T1计算公式如下:
T1=
二、学术科研:
(一)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通过验收为合格或中期考核为合格以上可以计分,累积最高计分为2.0分。
1、国家级,排名第一计2.0分;
2、省级,排名第一计1.0分;
3、校级,排名第一计0.5分。
(二) 专利:以威尼斯7798cc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累积最高计分为2.0分。
1、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计2.0分;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计0.2分。
(三) 学术论文:以威尼斯7798cc为作者单位,累积最高计分为3.0分。
1、SCI(汤森路透分区即JCR分区 )独立作者/第一作者;一区计3.0分,二区计2.0分,三区计1分,4区计0.5分;
2、EI核心期刊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计1.0分;
3、CSCD核心期刊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计0.5分。
(四)学科竞赛
以威尼斯7798cc本科生身份参赛,在威尼斯7798cc教务处认可的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奖可以计分,同一赛事只取最高计分;对于不设一、二、三等奖的赛事,最佳奖视为同级别的一等奖,优秀奖视为同级别的三等奖;累积最高计分为5.0分。
1、A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
1.1 一等奖排名第一计5.0分;
1.2二等奖排名第一计3.0分;
1.3 三等奖排名第一计2.0分。
省级:
1.4 一等奖排名第一计2.5分;
1.5 二等奖排名第一计1.5分;
1.6 三等奖排名第一计1.0分。
2、B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
2.1一等奖排名第一计3.0分;
2.2二等奖排名第一计2.0分;
2.3三等奖排名第一计1.0分。
省级:
2.4 一等奖排名第一计1.5分;
2.5 二等奖排名第一计1.0分;
2.6 三等奖排名第一计0.5分。
3、C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
3.1 一等奖排名第一计2.0分;
3.2 二等奖排名第一计1.0分;
3.3 三等奖排名第一计0.5分。
省级:
3.4 一等奖排名第一计1.0分;
3.5 二等奖排名第一计0.5分;
3.6 三等奖排名第一计0.25分。
4、校级竞赛
4.1 一等奖排名第一计0.5分;
4.2 二等奖排名第一计0.25分;
4.3 三等奖排名第一计0.1分。
三、外语证书、英语和其它小语种:
英语四六级计分累积最高1.0;小语种四六级计分累积最高0.7。
(一)本学年内过英语四级、六级,425-499分,加0.1;500-599分,加0.5;600以上,加1.0。
(二)本学年内过小语种四级,加0.2;过小语种六级,加0.5。
第十条 实践能力测评具体内容为:
一、个人荣誉:累积最高计分为1.5分。
(一)、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国家级计1.5分,省级计1分,市级计0.5分;
(二)、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标兵、芙蓉学子计0.5分;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优秀社会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辅导员助理、优秀教官等校级荣誉计0.1分。
(四)、参军入伍服兵役计1分。
二、学生工作:任期超过一学年并考核合格方能计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就高计分,不累加计分;校党政职能部门学生干部按相应等级予以加分,累积最高计分为1.5分。
(一)、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党务助理,校院团委第一副书记,校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各类辅导员助理组长,院学工助理组长计1.5分;
(二)、校院学生会副主席,各类辅导员副组长,院学工助理副组长计1.0分;
(三)、校院学生会部长级干部,各类辅导员助理,院学工助理(任期两年及以上)计0.5分;
(四)、校院团委学生会干事、院学工助理(任期一年及以上)、班干部5名(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心理委员+1名其他优秀班干部)计0.2分;
三、 社会实践集体/个人:社会实践是指由校团委指导并备案的三下乡、社会调研等,同一获奖只取最高计分,累积最高计分为1.0分。
(一) 国家奖励,排名第一计1.0分;
(二) 省级奖励,排名第一计0.7分;
(三) 校级奖励,排名第一计0.5分。
第十一条:基本素质扣分(此项可累计扣分,无上限)
一、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无故旷课每学时扣0.2分,学年旷课达6学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二、未经请假,缺席政治学习、有关会议或讲座、组织生活、公益活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每次扣0.1分;
三、上课时间在寝室打牌、玩游戏被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2.0分;
四、寝室卫生不合格,被学校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0.5分
五、违反学生手册管理制度(诶在寝室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烧饭做菜、饲养宠物等),每人每次扣1.0分;
六、体测成绩不合格扣分0.2分;
七、心理素质不合格扣分0.1分(此项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分);
八、上一学年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基本素质不合格。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补充说明
一、涉及排名的计分方式:设定排名第一的分值S,采用分值S和排名顺位n按公式S×0.7(n-1)计分;
二、专业选修课为教务系统中有成绩的所有选修科目,不含跨学科选修科目;
三、所有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中的成绩为标准;
四、各专业方向指标分配采取四舍五入,舍入数值计入下一年该专业方向指标总数;
五、每年秋季开学期第一周开始综合素质测评,要求全体本科生必须参加。
第三章 测评要求
第十三条 测评内容中,相关成果为上一学年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威尼斯7798cc”的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测评内容中,涉及到对集体成果的量化时,应区分起主要贡献者和次要贡献者,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分别予以计算。
第十五条 在学术科研测评中,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荣誉或成果)鉴定,按最高值计算,不重复加分。在实践能力测评中,涉及社会工作方面的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学生助理岗位)时,按量化得分最高的职务(岗位)计算一次。
第十六条 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考重修取得的学分)未达到15个学分者,其智育素质测评不合格。
第十七条 基本素质和智育素质有一项不合格的,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综合成绩为49.8分以下的,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经核实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第二十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9月完成。各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数据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章 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审核监督本单位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般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本组织单位,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年级、各专业每班推出2-3人(包括班委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由班主任、辅导员的主持,组成年级专业测评小组(至少7人),负责该年级该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记分工作。学生综合测评完成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三条 智育素质测评依据学生个人成绩单、学生提供的学术科研成果证明,按学年进行量化计算。
第二十四条 实践能力测评依据学生提供的实践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实践报告、服务证明、获奖证书等),按学年进行量化计算。
第二十五条 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若学生对本学院的答复或处理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或得知处理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书面材料,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受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给出处理意见,由学院给出答复。
第二十七条 公示结束后,学院应将审核后的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复核,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录入学生综合数据信息平台,并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参加素质综合测评,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威尼斯7798cc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威尼斯7798cc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威尼斯7798cc
2022年7月1日